辽阳分校基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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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制度
2012-09-17 11:15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800元人民币以上)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的重要物资条件,必须贯彻妥善使用,加强维护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效益。  

        2、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制度,学校由国有资产处归口管理。院(部门)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均要建档,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帐、卡、物一致。  

        3、新添置的仪器设备(包括自制、调入、赠送等),必须由院(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的验收工作。验收人员要核对原始凭单和实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与产品说明书是否相符,零配件、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软件)是否齐全,质量、性能是否合格?必要时应对几个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测试。  

        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编制仪器设备分类和统一编号,并打印仪器标签,分发有关院(系)实验室,登入实验室财产自建的明细帐,实物必须贴好“统一编号”标签。  

        5、实验室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和检修,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重要设备和精、贵、稀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要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程序,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按责任事故处理。  

        6、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尊重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包括兼职)的职权。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业务上应兼受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支持和指导。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折改、移动和调换仪器设备。  

        7、加强实验室的核算和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验室的通用仪器设备要创造条件实行开放制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平均年使用机时数应大于400小时。仪器设备年使用率小于400小时或有二年以上不需要者,一般先由院(系)统一调剂。院(系)不需要者,报校主管部门,由校统一调剂。  

        8、校内的仪器设备,院(系)之间、实验室之间应互通有无、协商借用。借用单位要有使用该仪器设备的技术力量,并负责妥善保管和爱护使用。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仪器设备借出回收时,双方应共同校验,分清责任。  

        9、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须经学院和校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各单位不得擅自出借。经批准后,借用单位应出具借据,到出借单位领取实物。领取和归还时,双方应检验签收。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出借校外,具体管理办法按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管理办法执行。  

        10、实验室的固定资产,固耐用期满,并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效能或由于自然灾害等造成毁损的,按报废、报损处理。报废和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校设备管理部门、学院和实验人员连同进行技术鉴定,确定是否报废、报损,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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