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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2016-11-09 18:13  

关于评选2016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一年来,在学校党政领导下,我校各基层工会组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配合部门党政开展各项活动,履行工会职责,维护教职工权益,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激励先进,增强活力和凝聚力,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在各基层工会组织中开展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2.优秀工会干部

3.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二、评选范围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是在2016年度工会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基层工会或工会小组。

2.“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小组长、工会委员和工会主席。

3.“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积极并成绩突出的工会会员。

三、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部门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分工会工作。分工会组织集体感召力、凝聚力较强,团结和谐氛围好,得到大多数教职工的肯定。

2.分工会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围绕学校及部门中心工作开展工作,有特色,有活动,得到广大教职工的好评。

3.在教职工思想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重视维护教职工权益,热心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努力为教职工服务。

4.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重视活动阵地建设,群众参与率高。

5.积极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成绩显著。

(二)优秀工会干部

1.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参与工会活动,较好地完成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2.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及时掌握会员的思想动态和信息,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广大会员服务。

3.热爱工会工作,乐于奉献,有创新意识,能为工会建设和工作出谋划策。

(三)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积极参加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且成绩突出。

2.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乐于奉献。

3.主动协助工会干部开展工作,在学校的“三育人”和师德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评选比例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全校共评选5个。

2.优秀工会干部:会员数5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一名,会员数50人以上的单位推荐两名。

3.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按本单位工会会员总数的3%推荐。

五、评选办法

1.对申报工会先进集体的单位或部门,工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评选标准,组织考核评选。对符合条件的分工会,授予相应的称号。

2.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在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分工会集体讨论并填写推荐表,经基层党组织同意,报工会审批。

3.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会小组提名,分工会集体讨论,经基层党组织同意,报工会批准。

六、评选时间和要求

1.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要按要求填好推荐表并加盖本单位党组织公章。

2.申报的集体要附不少于1500字的申报材料。

3.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18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工会办公室。

各基层工会要认真掌握评选比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征求本部门党政领导意见,使评比工作达到既有广泛性,又有先进性。

附:沈阳工业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

沈阳工业大学优秀工会干部登记表

沈阳工业大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登记表

                               



 工会

2016年11月8日

附件:

·                     沈阳工业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doc

·                     沈阳工业大学优秀工会干部登记表.doc

·                     沈阳工业大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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